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转载) >> 文章正文
商场贴出小偷照片 律师称是侵权行为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商场贴出小偷照片 律师称是侵权行为
山西晚报  2006-10-12 10:05:35.0  孙亮 
 
  

  为提高顾客的防范意识,长假期间,省城海印通讯电器商场----

  十一长假期间,凡是到太原市大南门海印通讯电器商场的顾客都会发现,在商场正门内的玻璃上醒目地贴着一张“海报”,上面印着40张清晰的两寸个人照片,而在照片的上方则写着一句“谨防以下小偷”。今日,市民张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了电话。


  记者在现场看到,“海报”长近40cm,宽近30cm,上面密密麻麻地印着40张两寸正面相。记者粗略看了一下,上面大都是年龄在20岁左右的年轻人,其中还有一些年仅十几岁的孩子。有的顾客边看照片边说“这么多小偷,真让人防不胜防”,并下意识地摸摸自己的手机和裤子口袋。也有顾客对这种做法提出质疑:“这是侵犯人权,有些人还是孩子,如果有人已改过自新,这样做会影响他们的一生。”

  据该商场的魏经理介绍,9月27日,负责分管此处的柳巷派出所把周围几个商场的保卫负责人召集在一起,称最近有一批聋哑人常在附近偷盗,并给各个商场发放了一张印有小偷照片的“海报”,以告诫大家提高警惕。为了提醒顾客,商场将印有小偷照片的“海报”贴在了门前。

  柳巷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照片上的小偷都是以前抓获的惯犯,发照片是为了提醒保卫人员注意,并没有要求商场将照片张贴出来。记者咨询新维宪律师事务所的白律师了解到,即使是小偷,人身权利也应得到尊重,海印商场的这种做法属侵权行为。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事件..
·湖南律师收费标准
·嫖娼被抓为什么要通知家..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起“保外”窝案的警示..
·民事起诉状(适用于公民..
·离婚协议书格式及内容
·聘请什么样的律师合适
·走出聘请律师的七大误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