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转载) >> 文章正文
周正龙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3年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新华网  阅读:

周正龙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3年

  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大审判庭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庭审,安康市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康市中院维持旬阳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周正龙诈骗所得人民币20000元,返还陕西省林业厅;军用子弹93发,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撤销旬阳县人民法院对周正龙犯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一审判决。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11月17日,拿着手写材料的周正龙被警察带入法庭。 当日,“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涉嫌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二审在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始审理。 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点击查看更多现场图片

    新华网陕西旬阳11月17日电(记者梁娟)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大审判庭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庭审,安康市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康市中院维持旬阳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周正龙诈骗所得人民币20000元,返还陕西省林业厅;军用子弹93发,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撤销旬阳县人民法院对周正龙犯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一审判决。 >>详细

检察员指出胶片虎照上可以看到数码相机被放置在地上。

检察员指出胶片虎照上可以看到数码相机被放置在地上。

检察员出示证物。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事件..
·湖南律师收费标准
·嫖娼被抓为什么要通知家..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起“保外”窝案的警示..
·民事起诉状(适用于公民..
·离婚协议书格式及内容
·聘请什么样的律师合适
·走出聘请律师的七大误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