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反生恨 硫酸毁容被判刑
强扭的瓜不甜。谈恋爱本该就是双方的事情,好聚也该好散,但李某分手后却始终想不开,最终导致了一场悲剧上演。2月14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已步入不惑之年的李某,与年轻漂亮的孙某谈起了恋爱。相处一段时间后,孙某提出分手,并与年龄相仿的张某交往。事
情本该到此结束,可失恋后的李某终不甘心,时常打电话骚扰孙某。2007年12月24日,李某又再次打电话约孙某,声称再见最后一面。张某得知后怕李某伤害其女友,便约候某一起赴约,保护孙某。见面后,双方话不投机,再起争执,李某从怀中掏出一瓶子,把渗有硫酸的电瓶水泼到张某、侯某面部,致面部烧伤。经法医鉴定,侯某所受伤为重伤,张某所受伤为轻伤。由于孙某先行离开,才有幸逃过一劫。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目无国法,因与前女友分手而心生怨恨,采取硫酸伤害他人身体的方式,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尹庆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