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伙食费拟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禁收任何费用
新华网11月9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9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拘留所经费和被拘留人伙食费按照国家规定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经费项目和开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拘留所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向被拘留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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