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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次批捕“残疾人乞讨”幕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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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北京晚报  阅读:

王丽等4人因涉嫌用暴力胁迫、控制盲人在街上乞讨赚钱,6月2日被海淀检察院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批准逮捕。这是2006年刑法新增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罪名后,北京市首例以该罪名被批准逮捕的案件。

  嫌疑人刘社会、刘会民是亲兄弟,张新丽、王丽分别与刘社会、刘会民两人是夫妻。4人年龄均在36至37岁之间,小学文化水平。2009年9月,王丽和丈夫因为家里欠了债,商量来北京打工。他们想到的“打工”方法,就是按照大哥刘建设(在逃)的方法,找几名“瞎子”在北京乞讨挣钱。

  “2004年时我大哥和大嫂就带着瞎子来北京挣钱,当时就是让瞎子在路边拉二胡,前面放一个碗,等着别人给钱。”嫌疑人王丽交代,他们在河南老家陆续找到了3名会拉二胡的盲人,并用可以“去北京挣大钱”的说法将他们骗到了北京。再加上刘建设留下的1名盲人,他们每人负责看管1名盲人,并用威胁、暴力等手段组织其上街乞讨,其间共牟利6000余元。

  为了防止盲人逃跑,王丽等人让他们睡在租来的平房简易棚里。简易棚仅有5平方米,盲人无法站直,只能坐着,睡的是只有一床破褥子的木板床,每顿饭只给吃一个馒头或大饼。无论风雪天气,他们都要在地铁、医院等地拉二胡乞讨,早出晚归,每天连休息时间都没有。如果盲人提出回家或不肯乞讨,就会遭到4人的辱骂、殴打甚至禁食,还威胁“让你死在北京”!

  今年4月30日,警方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在北医三院路边有盲人乞讨。民警立刻赶往现场解救。4名盲人被解救后在医院做了身体检查,结果是身体状况均较差,全血、血清检查均有多项参数不正常。 (记者王蔷 通讯员邵丹)

  相关信息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2006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新罪名,该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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