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检察院接连审查起诉数起以“捞人”名义行诈骗之实案件
“掮客”一词自古有之,指旧社会替人介绍买卖,赚取佣金的人。这是一个看似与法律水火不容的词语,然而它却实实在在地与法律相捆绑,频繁地出现在了当今社会中。
“法律掮客”,他们所经营的买卖是:暗地活动于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以为当事人“拉关系”为名,从中骗取当事人财物。具体的操作是,每遇到重大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发生时,就有些人自吹与某领导、某司法人员关系好,熟悉司法程序,能化险为夷“搞定”案件,从中收取各种“疏通费”、“好处费”、“答谢费”。
2010年至2011年7月间,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接连审查起诉了数起“法律掮客”利用帮助当事人打官司、“捞人”为名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案件,涉案总金额近20万元。而据郑州市检察机关统计,从2007年至2009年间,此类案件达57件81人,诈骗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
有检察官提出,“法律掮客”在当事人诉讼利益实现后,往往将之归功于其“活动”的成效,反之,则归咎于司法不公。如此,横竖都是“不公”,使社会公众依赖于“法律掮客”,循环往复,将使社会整体产生对法治的质疑,降低司法公信度。
一个“法律掮客”的覆灭
2008年,家住河南省新密市的付翔因一起煤矿事故造成工伤,后付翔通过相关程序获得了矿方的经济赔偿,付翔觉得基本满意,算得上“案结事了”。
然而在时隔几个月后,事件被再次挑起。2009年4月的一天,42岁的河南省登封市女农民张芬与付翔的表哥郑某相识了,张芬在与郑某闲聊中得知上述情况后,认为矿方赔偿给付翔的经济损失数额太少,在郑某面前一再表现出替付翔鸣不平的姿态。
紧接着,张芬开始向郑某吹嘘自己认识某法院的法官,可以帮其表弟付翔打赢官司,得到更多的医疗补助金。这一番花言巧语骗取了郑某的信任。在郑某的介绍下,付翔在见到张芬后也开始动摇了,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全权委托张芬替自己打官司。
此后,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张芬先后多次以求法官办事需要“协调费”为名,从付翔手中骗走现金6万元,又以款已扣下需要到银行交手续费等理由,先后4次骗走付翔表哥郑某现金8700元。
日子一天天过去,“案件”没有丝毫进展,郑某始觉自己上当了,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2010年4月9日,张芬被抓获归案。而警方查明的另外多个事实证明,张芬实为一职业“法律掮客”。
警方查明,2009年4月至11月,张芬在新密市农民郑达的拆迁补偿中也捞了一笔,作案手法与前一案件相似。张芬在郑达已得到房屋赔偿款后,谎称自己认识新密市有关领导,能帮助郑达得到更多的赔偿款。后以送礼、赔偿款已到银行需交手续费等理由,4次诈骗被害人郑达现金6600元。
2011年6月14日,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张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75300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此外张芬还实施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据此,新密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芬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