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转载) >> 文章正文
小偷自学刑法修正案 从窗外勾不算“入户盗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阅读:

 

雷人小偷自学《刑法修正案八》,想出了“妙招”

从窗外勾东西不算“入户盗窃

(浙江金华)东阳的一个小偷居然研究过《刑法修正案八》,知道“入户盗窃”入刑了,就从窗户外面勾房里的东西,觉得自己身子没有“入户”,所以不算偷。

可是7月3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却以涉嫌盗窃罪,对他提起了公诉。

5月16日,家住东阳市吴宁街道朝阳小区的厉某中午回家,发现放在一楼客厅电视机上面的一包中华香烟突然不见了。

厉某家的电视机平时是靠窗而放的,厉某仔细检查,发现窗户有被人打开过的痕迹,小偷从窗户伸手进来,刚好可以拿到电视机上的物品,香烟估计是头天晚上被窃的。

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朝阳小区一居民楼前有个人将手伸进一户人家一楼的窗,似乎在勾什么东西,警方将涉嫌盗窃的杨某抓获。

21岁的杨某是贵州人,曾因犯盗窃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提审杨某,问他为何老打开窗户偷窃时,杨某说了一番雷人的话:“我知道《刑法修正案八》里将入户盗窃入刑了,我从窗户外面勾里面的东西,身子没有入户,所以应该不能算我偷。”“你是不懂装懂,虽然你不算入户盗窃,但你已多次盗窃,同样构成盗窃罪!”(通讯员洪美玲 张晓湘 特约记者 吕艺真)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事件..
·湖南律师收费标准
·嫖娼被抓为什么要通知家..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起“保外”窝案的警示..
·民事起诉状(适用于公民..
·离婚协议书格式及内容
·聘请什么样的律师合适
·走出聘请律师的七大误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