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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有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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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绿光的思恋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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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是2007年节月17号在株洲市金星电脑学校报名学电脑,交了2000元的学费,当时也没有和校长签任何协议.不过,在他们的宣传单上有注明学费一经交了,不退还.后学了一个多月后因觉得校方教学质量,觉得学不到什么东西,又刚好朋友介绍我到一个地方上班,就向校长提出先不学,我当以为不可以退学费,所以没提退学费的事.直到今年7月中旬,我听一老师说如果你没学了,是可以退学费的.我也不知道,我也去找了校长,校长说时间过了这么久了,说是不可以退的.后来我又去找了劳动局,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要我们协商.又去找了校长,校长总是说时间过了这么久,但最多只退我400,现在我就是不清楚,到底校长说的这个时间,是否有规定,也是否合法.还有,这个事,我可以退回一部分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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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18.75.223.66
留言时间:
2008/7/18 2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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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可以退还一部分钱。校方在收条上注明学费不与退还,该规定在我国合同法上是无效的,其次,时间长短并不影响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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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周律师
回复时间:
2008/7/20 17: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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