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孩子的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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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妹妹于2008年7月28日19时入住株洲市四三0院进行生产。由于产前检查一直该医院而且产前检查一直都很好决定自然生产。当日22点经医生检查,决定剖腹产。由于麻醉师没有到位加上电梯没有运行,一直到7月29日3时才进行手术。于3点38分剖腹产下一3400克男婴,出生情况良好,评分为10分。并将小孩母婴同室。孩子父亲于5点开始发现孩子情况异常多次跟值班护士反应均被护士以新生儿是这样的,没事,回答了事。7时孩子父亲发现孩子情况一直在加重再次向护士反应。护士简单的看了一下说要等到8点主任医师上班时候在作检查。8时05分主任医师上班对小孩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家长转院治疗,与此同时小孩已经出现呼吸困难,医院进行抢救,40分钟后小孩已经停止呼吸了,这时转院的救护车才到达医院,并对已经死亡的小孩再次进行抢救,后因孩子父亲再也无法看下去说了,孩子已经走了不要再折磨他了。才停止这种所谓的抢救行动。在确认孩子已经死亡后家属要求看产妇的病例和小孩出生记录,医生说不知道在那里,后发现当班护士及医生在办公室意图撕毁篡改病历,家属奋力躲下病历。

  先已经对孩子进行尸检,尸检报告还没有出来。
我想问下医院对孩子的死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来自: 58.45.97.20 留言时间: 2008/7/30 21:46:19
回复内容 首先要确定医院的诊治抢救过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医院需要承担两方面的责任,一是对孩子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费、交通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二是行政责任。
回复: 周律师 回复时间: 2008/7/31 9: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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