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面积增加1倍多,我有权要求享受优惠吗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于2006年5月份在株洲金都服装市场购买了一商铺,2。5平米使用期限是2009年2月9至2021年2月10日止。现在市场告知我门面扩大了3个多平米,也就是差不多6个平方。那时的价格是1。8万1个平方,折扣利息之后是1。53每平方。总共是38250元,另加2千的压金,刚好是40250元。现在增加的面积他要按1。8万平米。那我就要补差不多六万块,我现在没那么多钱不说,他增加的那么多面积也不合算,他把宽度都该窄了,宽度比图纸缩了0。9平米左右。我现在不愿意退出,但是我也不想出那么多钱,请问我可以要求享受优惠吗?要怎样才合理?
合同上写了面积按实际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来自: 218.75.220.32 留言时间: 2009/1/16 15:34:16
回复内容 如果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了对于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如何处理,则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约定“面积按实际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应视为约定不明确,应按法律规定处理。现有法律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回复: 周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6 20:34:41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