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干协议问题咨询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周律师,您好!

协议中有一条:
工作任务完成归国后,乙方须继续为甲方服务×年,如违反协议约定,乙方愿意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退还出国公干期间的实际补贴。

劳动法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问题如下:
1)这个协议是06年签的,上面的条例适不适用?如不适用,以前的劳动法对此有什么说明?
2)培训费用怎么鉴定,定义?
3)分摊培训费用又怎么解释?

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可能需要当面咨询,但不知怎么样收费?咨询后是否出具一些证明之类的?
来自: 218.75.196.44 留言时间: 2009/2/23 16:51:50
回复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受其调整。
    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分推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所支出的培训费用除以双方约定的劳动期限。
回复: 周律师 回复时间: 2009/2/23 18:58:07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