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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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我是一企业的正式员工,因为5月份中旬我没有请假,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公司6月1日在公司会上对我开除了,我跟公司的合同签的是2011年元月的合同到期,公司尚欠我一万多的费用没报给我,你想像我这种案例,公司第一会不会给我适当的补偿?第二,公司欠我的钱会不会给我?第三,如果我一直没有跟公司联系,公司会不会一直跟我交三金一险呀?谢谢,希望你们能够尽快帮助我。
来自: 58.45.108.175 留言时间: 2010/6/21 9:39:45
回复内容 第一、因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公司依法可以不给予你补偿;第二、公司欠你的费用应当支付给你;第三、因你是被开除的,你与公司已无劳动关系,公司已经没有为你交三金一险的义务。
回复: 周律师 回复时间: 2010/6/22 8: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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