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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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周律师你好,第一,对公司欠我费用那块,我写了个欠款清单,上面有财务室经理和副经理的签字确认了金额,公司老总口头也答应了这两个月内结清,但没有公司盖章,这个欠款清单是否成立?
第二,我没有去公司把相关手续办了,我还是不是公司的员工?
第三,对于失业保险那块,我还能不能领取失业金?
第四,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现在自己要去哪里交?
来自: 58.45.97.139 留言时间: 2010/6/24 13:56:46
回复内容 首先、公司的欠款是成立的;其次、公司的开除决定送达给你后已经生效,你已不是公司员工;再在、如果公司为你们缴了失业保险,则你可以依法领取失业金;最后、养老保险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医疗保险可以到医保局或居委会缴。
回复: 周律师 回复时间: 2010/6/24 18: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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