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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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门面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租给了别人,但是在我跟以前老板租门面的合同里面中,有一条合同,是这样的!!(必须在同等的价位上优先乙方)!请问,这样的官司可以打不!!!!
来自: 222.245.48.21 留言时间: 2010/8/10 11:53:15
回复内容 你与出租人之间有关“必须在同等的价位上优先乙方”的约定属于优先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出租人未告之你的情况下将门面租给他人侵犯了该优先权,你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 周律师 回复时间: 2010/8/14 7: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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