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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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10年2月15日,在开车下坡时,一五岁小孩突然撞向车身,因反冲力造成双脚互擦,右脚背部皮损,并肿涨。当时即送往株洲市中医院治疗,其间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均未发现骨折等现象。医院进行了固定和消炎处理,打点滴三天后,因小孩和大人均不堪忍受,自行出院。后保险公司法医至其家中检查,已确认无碍。此事已在荷塘交警队备案,并交纳了8000元保证金。其间,找小孩父母交涉过N次,对方一定要补偿5000元做为损失,而保险公司核定除支付所有医药费外可赔付2000元。
现状是:事情过去有7个月了,小孩子早已恢复健康,保险公司方需结案,我想拿回8000元的保证金。而对方不同意2000元的赔偿。
请问:
1、小孩父母恶意提高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2、一定需要当事人的亲笔才可结案吗?
3、事实是否应该胜过当事人的口头认可?
4、若当事人仍不愿合作了结此案,可否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敬请回复!
来自: 218.75.216.20 留言时间: 2010/8/21 9:31:20
回复内容 首先,小孩的父母可以提出要求赔偿,但其要求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双方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回复: 周律师 回复时间: 2010/8/21 16: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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