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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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周律师:
您好!
我于05年8月-06年6月在长沙一家公司工作,该公司的工资体制是扣除每月工资的30%,年底作为绩效工资统一发放,我在06年6月离职时,该公司人事部部长口头承诺我的06年1月-6月的绩效工资将于07年春节时发放,但是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任何消息,我准备起诉该公司,目前我手头的证据主要是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以及当时开办的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账户,从银行账户的清单上也可以表明绩效工资未发放给我。请问这样可以吗,另外是不是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起诉。请指教,非常感谢!
来自: 218.75.205.101 留言时间: 2007/2/26 13:45:55
回复内容 一、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你与该公司之间的争议需经过劳动促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才能起诉到法院。
二、你手中的证据是否充足,因我不知该合同的具体内容,无法确定。
三、该公司扣除每月工资的30%作为绩效工资年底发放,有违法之嫌。
回复: 周晓华 回复时间: 2007/2/28 1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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